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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制度需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合肥第一家教:http://www.hfno1.cn/ 编辑:合肥家教 更新日期:5/10/2024
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制度
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制度需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主要职能和组织运作方式。二是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讨,依托教育部关于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制定基于本校实际情况的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制度,包括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应对与处置、善后与恢复。三是基于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制度,学校需进一步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中各方(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派出所、司法部门等)的责任以保证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不同于学校日常管理中的常规性问题,它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和一套专业化的防治机制及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干预因此,学校务必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负责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在人员构成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应包括校级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代表和司法部门代表。

校级领导代表是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领导小组的工作,可由学校校长、书记、德育副校长或法治副校长等校级领导担任,可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由具备学校危机管理经验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是领导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可以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心理教师以及一些必要的学科教师组成。
家长代表是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学校可以邀请具有法律、心理和教育专业背景且热心于孩子教育的家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或者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
社区代表可以由学校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成员担任。社区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广大居民的力量,协助学校宣传反学生欺凌和暴力,并开展社区活动,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派出所代表和司法部门代表的参与不仅可以保障领导小组日常会议的讨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检法程序,还可为应对、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供便利。派出所代表可由学校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警察担任,司法部门代表可由学校所在辖区的法院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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