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的指导工作,安排校长、教师、家长、社区、派出所和司法部门的分工,各方应视实际情况启动工作,切实保证防治工作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配置。
1.预防阶段的具体职能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制订学校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文件,部署常规性防治工作;针对教师和家长,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培训;开展反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活动;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置机制;制订针对欺凌者、被欺凌者的教育与辅导方案。
2.处置和应对阶段的具体职能
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告制度,确保报告途径多样、上报过程通畅;接受并调查来自各方的关于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告;对上报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进行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请求社会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与当事学生家长沟通解决相关事宜;根据校规校纪对欺凌者进行处罚;将行为情节严重的欺凌者移交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3.善后与追踪辅导阶段的具体职能
制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善后恢复计划;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过程进行完整和翔实的记录;如有必要,对公众和媒体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持续的追踪辅导;对全校师生开展反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活动。